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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足协杯”足球竞赛规程
2006-08-25 16:39: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2005足协杯足球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福建省足协

二、 承办单位:南安市足协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055157
地点:南安市
四、 参赛资格:
(一)各地、市足球协会均可派队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凡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乙级联赛者以及注册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
五、 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医生一人,运动员十八人。
(二)报名日期:200545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寄省足协,另一份南安市足协。

(三)各队请于51日下午到南安市报到,晚上7点半召开组委会,请领队及教练员准时出席。
六、 竞赛办法:
(一)若参赛队小等于6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二)若参赛队6队以上,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各参赛队上年度比赛名次,根据参赛队多少以蛇形排的方式,抽签分成AB组分别先进行单循环比赛(同一地区和城市的队伍进行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后再进行交叉或同名次比赛,排出最后比赛名次。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成平局,则直接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三)决定名次办法:
1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 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6 如仍相等,则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
、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5号球
(四)全比赛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五)所有报名的运动员且符合参赛资格都可以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护袜、足球鞋(皮质)、护腿板,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不准用空心字体号码,否则不得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袖标,上场队员的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录取名次
录取名次按参赛队数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减一录取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参加大会裁判工作的裁判员,须自备裁判服及用品,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九:经费
(一)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往返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25 元。其它经费由大会负责
(二)裁判员、仲裁及工作人员经费由大会负责。

 

(三)参赛在报到时须交报名费一千元,另交纪律保证押金一千元(在赛会期间不出现违规违纪事件,会后予以退还)。
十:联系人:南安市足球协会 张小彦 电话/传真:

                                     机:

                                     址:

十一:(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附:请接到本规程后在415日前电告是否确定参加,以便做好赛会准备工作。

 

 

福建省足球协会
2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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