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7年将主办亚洲华裔“长青杯”元老足球赛
2007-01-09 21:50: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十一届亚洲华裔“长青杯”足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为了促进亚洲华裔中老年足球健身运动的发展,本着“以球会友,增进友谊,切磋球艺,强身健体”的赛会宗旨。在福建省足球协会、厦门市足球协会、鼓浪屿管委会、厦门二中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厦门英华校友足球俱乐部决定举办第十一届亚洲华裔“长青杯”足球邀请赛。
一、比赛名称、主办、承办、日期、地点
第一条 比赛名称:亚洲华裔“长青杯“足球邀请赛
第二条 主办:福建省足球协会
第三条 承办:厦门英华校友足球俱乐部
第四条 比赛时间:2007年5月26日—31日
第五条 比赛地点:鼓浪屿体育场、厦门二中体育场
二、参赛资格、报名
第六条 参赛资格:
1、比赛分老年组、中年组两个组别进行
2、老年组参赛队员必须是1952年(含1952年)前出生的亚洲华裔。
3、中年组参赛队员必须是1962年(含1962年) 前出生的亚洲华裔。
其中允许4名1963年至1966年出生的运动员报名参赛。凡经报名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4、每队可报运动员22人,领队、教练、管理人员人数不限。
5、运动员参赛前须向大会附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凭核对。
6、各队应在赛前20天向组委会提交球队和运动员简介
7、各队在厦门训练比赛期间交通由大会提供。在厦门以外的交通及在厦门比赛期间的膳宿、医疗等费用均由各队自理。
8、报到时各队应交纳参赛费人民币2500元。如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应视为两个队参赛须交纳人民币5000元。
9、为避免秩序册名单有误,可将报名单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厦门英华足球俱乐部邮箱。
10、报名截止日期:200年4月15日,逾期不受理。
第七条 保险条款
各参赛队应给本队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报名同时主办单位可代为办理。若未购买保险的运动员,在此次比赛中因伤害事故而涉及的一切健康问题,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赛办法、名次和计分
第八条 竞赛办法:
1、 老年组采用9人制比赛方法。中年组采用11人制比赛方法
2、 参赛队数不足6队时,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参赛队数6队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预赛,决赛采用两组同名次决赛或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第九条 名次与奖励:
1、 各组获前三名的队授予奖杯一座。
2、 授予所有参赛单位纪念杯一座。
第十条 计分方法
(一)、若采用循环制: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⑴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⑵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⑶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⑷ 同组同阶段结束后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⑸ 同组同阶段结束后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⑹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二)若采用交叉淘汰制
若采用交叉淘汰赛和附加赛比赛时,如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四、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公平进行,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
并对各类违纪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各队上场队员一律穿皮制足球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队长要佩戴袖标。
第十四条 老年组比赛为九人制,比赛时间为六十分钟,中场休息十分钟。比赛用球为5号球。
第十五条 中年组比赛为十一人制,不准铲球比赛时间为七十分钟,中场休息十分钟。比赛用球
为5号球。
第十六条 累计黄牌达两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直接被出示红牌者,当即停止比赛资格并
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第十七条 各队需自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颜色应与上场队员有明显区别。
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号码相符.
第十八条 每场比赛替补人数不限,被换下场的运动员可重新上场比赛。
第十九条 比赛不准铲球
五、解释权、未尽事宜
第二十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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