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9届福建省足协杯竞赛规程
2008-08-15 11:5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石狮市足球协会
三、赛事网站:福建省足球协会网站(http://www.fjfa.org.cn)
四、赛事口号:以球会友,强身健体,快乐足球,阳光生活!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
地点:石狮市
六、参赛资格:台湾、汕头、温州、福建省各地市以及福建省足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组队参加。(年龄不限,凡2008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医生一人,运动员十八人。
(二)报名日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此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
(四)报到时间:裁判员于
(五)报名费500元。
(六)大会统一为各队购买人身保险。
八、 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伍在6队以下(含6队),采用单循环赛制。
(二)参赛队超过6队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然后进行同名次决赛,决出名次。90分钟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九、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人5名运动员。
(五)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福建省足球协会选派。
十三、奖励办法:前三名球队各颁发奖杯一座。
十四、经费:凡参加比赛的各队需承担各自往返的交通费及食宿费,其它比赛费用由竞赛委员会补助。另交纪律保证押金叁千元,整个赛事结束后扣除红牌(100元)黄牌(50元)罚款和其他违规违纪罚款,余额退还。
十五、联系人:福建省足球协会 邹学钧
手 机:13605949366 传真:0591-87542737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福建省足球协会。
福建省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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