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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9届福建省足协杯竞赛规程
2008-08-15 11:59: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石狮市足球协会

三、赛事网站:福建省足球协会网站(http://www.fjfa.org.cn

四、赛事口号:以球会友,强身健体,快乐足球,阳光生活!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81015

地点:石狮市

六、参赛资格:台湾、汕头、温州、福建省各地市以及福建省足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组队参加。(年龄不限,凡2008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医生一人,运动员十八人。

(二)报名日期:2008915日前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往福建省足球协会,逾期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此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

(四)报到时间:裁判员于930到承办单位报到,各代表队1日下午到承办单位报到。报到时各队须交运动员2寸近照一张、医院体检证明。

(五)报名费500元。

(六)大会统一为各队购买人身保险。

八、 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伍在6队以下(含6队),采用单循环赛制。

(二)参赛队超过6队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然后进行同名次决赛,决出名次。90分钟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九、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人5名运动员。

(五)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穿标准足球鞋(金属鞋钉比赛鞋除外);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福建省足球协会选派。

十三、奖励办法:前三名球队各颁发奖杯一座。

十四、经费:凡参加比赛的各队需承担各自往返的交通费及食宿费,其它比赛费用由竞赛委员会补助。另交纪律保证押金叁千元,整个赛事结束后扣除红牌(100元)黄牌(50元)罚款和其他违规违纪罚款,余额退还。

十五、联系人:福建省足球协会   邹学钧

  机:13605949366          传真:0591-87542737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福建省足球协会。      

福建省足球协会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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