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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业余足球联赛秋季赛第二轮对福州元老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2008-11-04 16:09: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8年10月5日.福州业余足球秋季联赛甲级第二轮第二场09:40-11:20国家开发银行vs 福州元老(省体育中心球场)比赛,福州元老足球队球员未能到场,造成该场比赛无法进行,该队违反了福州足球业余联赛的比赛纪律。根据球队签署的福州足球业余联赛的纪律处罚条例保证书第九条:如在因为到场人数不够无法正常比赛,又未能提前三天通知组委会比赛弃权,扣除纪律保证金贰佰元,补偿对方球队交通等损失。
经组委会开会决定对福州元老队处以扣除纪律保证金200元的决定,该罚金用于补偿国开银行交通等损失。
 
福州业余足球联赛组委会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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