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12-29 20:02: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8年福建省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光飞逝,2007年10月云霄裁委会工作会议仿佛还在眼前,转眼一年又过去了,金秋又至,来自全省各地的裁判负责人和代表又重新聚首美丽侨乡石狮市,在省足协的关心和支持下召开福建省裁委会2008年工作会议。本次会议既要总结过去一年中全体裁判员勇于开拓、努力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要总结不足,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服务基层足球活动等项重要工作。
一、工作成绩:
1、开通裁委会网站,提供交流平台
在云霄会议后,裁委会自筹资金,建立了域名为:www.fjzqcp.com的福建足球裁判网站,并于2007年12月正式发布。该网站作为裁委会发布信息以及全省足球裁判员日常交流,业务学习的平台,将全省足球裁判员紧紧联系在一起,促进地区间足球裁判的交流与了解,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
2、建立裁委会工作基金,提供业务活动经费保障
在裁委会的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建立了裁委会工作基金。裁委会的主要领导陈国强主任、庄毅扬副主任带头捐款,福州市裁委会和一些裁判员志愿出资出力,筹措到第一笔裁委会工作基金,全年筹措资金达2万元,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
3、定期组织裁判队伍“八闽行”, 增进各地裁判工作的交流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各地足球工作形势,了解各地足球运动开展情况以及裁判工作现状,帮助薄弱地区提高足球裁判水平,缩小地区间裁判业务水平的差距,增进各地裁判工作的交流,裁委会按二个月组织一次交流访问的计划安排,裁委会足球队分别于2007年12月1-2日访问泉州;2008年2月14-16日访问霞浦;4月11-13日访问永安,5月23-25日访问莆田;6月20-21日访问漳平和漳州,8月访问南平,共组织了六次的裁判“八闽行”活动。在每一次的访问活动中,裁判员们都受到当地足协、裁判员、球迷甚至当地县市领导、文体局领导的热情接待和欢迎,通过与当地足协、裁判进行讲课、交流、比赛,既获得了很多关于我省足球工作信息,也使“八闽行”成为全省各地裁判员的一个重要联欢活动,增进了裁判队伍的凝聚力。
4、开展巡回讲学活动,提高基层足球运动水平。
应龙岩市足协的邀请,省裁委会陈国强主任、任林峰副主任于2008年1月前往龙岩为当地裁判员讲授足球规则理论与裁判法;2008年4月和5月访问永安和莆田期间,陈国强主任、任林峰副主任又为永安市和莆田地区的裁判员讲授足球规则基本知识、裁判工作基本要求、业余足球比赛的执法要点等课程。讲学授课为这些地区的裁判员们提供了规则精神、条款修改、执行方法、裁判执法趋势等方面最新的信息和动向,在规范裁判工作尺度、缩小地区间裁判工作差距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5、开展裁判员年度考核工作,做好优秀裁判员的选拔选派工作。
2007年底以福州、泉州、厦门为中心地区,分别组织各地裁判员就近参加年度考核,包括业务和体能考核,并将测试成绩公布于裁委会网站,作为选拔使用裁判员的依据。在选拔和推荐参加全国培训班前,实行公开考试制度。按照中国足协的文件要求,对于我省推荐参加国家级裁判培训的人员选拔,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办法,按考试成绩高低决定推荐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公平公正严格执法,顺利完成本年度各项重要比赛裁判任务
一年来,在裁委会个裁判长的带领下,全体裁判员共同努力,完成了省足协杯、泉州培元中学国际中学生邀请赛、亚洲长青杯元老足球赛、省足球传统校足球赛、李宁大学生11人制和5人制足球赛及各地区的各类基层足球赛的裁判任务。在各项规格不同,层次不同的足球赛事中,全省各地的裁判员都能够在在裁判长的带领下,协同比赛组织方做好赛事的裁判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认真执法,顺利完成各项比赛任务。
7、重点抓好裁判员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我省裁判业务水平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裁委会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和赛会中总结学习两种方式重点抓好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8、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组织力与工作水平
裁委会班子严格执行裁委会工作制度,团结一心,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积极性,在组织全省足球裁判工作中发挥了坚强的堡垒作用。在省足协2007年年会上,省足协批准了裁委会的提案,增补李华同志为裁委会副主任,进一步充实了裁委会的领导班子。
二、不足与展望
一年来,虽然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完善。
1、继续完善裁判员注册制度,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多年来,裁判队伍中存在着某些不良习气和现象。如在比赛中“拉关系、要场次、挑场次”;不虚心接受赛后总结意见;平时不主动和积极参加活动;不服从组织管理;会上不发言,会后开小会;甚至出现以教练员身份带队参赛时,辱骂和威胁执法裁判员的恶劣行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继续蔓延下去,将严重影响裁判队伍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将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管理,尽量杜绝这些不良现象。
首先,抓紧制定《福建省足球裁判工作管理规定》,把我省裁判员的培训、选拔、考核、注册,使用和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做到有章可依,有章有循。
其次,今后我省裁判员将实行注册管理。一级以上裁判员须在省裁委会注册,一级以下裁判员分别在各设区市足协、高校足协或裁委会注册,各地注册后汇总到省裁委会备案。省足协裁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布置培训计划、组织年度考核、审核推荐参加全国培训班或全国比赛的人选,选派省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并对一级裁判员和后备人选实行跟踪式培养和管理。
第三,加强裁判员纪律管理,坚决反对和消除“山头主义”现象,杜绝“暗箱操作”的工作方法,在选拔推荐裁判培养人选后备人选、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裁判员选派及执法安排等方面采取“结合日常考核、公开考试、公正安排”的措施,对那些在比赛中“拉关系、要场次、挑场次”或者不服从组织管理,甚至影响队伍团结的裁判员要严肃教育和停用处理,维护正气,树立正风,建立和完善裁判队伍的良性机制。
2、坚持抓好裁判员培训和考核环节,切实提高全省裁判员的执法水平。
通过“八闽行”和多项比赛的了解,我们发现各地在业务性的常规学习方面组织欠佳,除福州市和厦门市裁委会外,其余地区组织学习较少。此外,一些裁判员不重视学习,在业务上缺乏追求和进取心,不积极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思想上和业务上对自己要求不高。因此,在新的一年中要求福州、泉州、厦门等足球运动开展较好的地区应当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集中理论学习,定期组织体能训练,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其他地区也必须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裁判员业务学习制度,形成全省裁判员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训练活动的良好氛围。此外,各级比赛的裁判长必须重点抓好比赛中的指导和讲评,以及赛后总结会,利用比赛加强业务交流和总结,提倡互相学习,互相指导的学习风气。各地足协应定期组织裁判员理论业务和体能的年度考核,并与平时参加比赛执法的业务测评考核情况一起记录建档,作为选拔和选派裁判员的重要依据。裁委会应当制定每年度的一级和二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建立年轻优秀裁判员的良性发展机制,让裁判队伍呈现出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
3、大力支持边远地区的足球运动,改变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
就目前而言,我省各地的足球运动开展存在“东强西弱”的现象,南平、三明、龙岩等闽北、闽西地区相对于福厦泉等沿海地区的足球赛事存在着组织管理不规范,裁判执法水平不高的现象,比赛组织不规范,不仅影响了足球竞技水平,而且制约了裁判水平的提高。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当把支持边远地区的足球运动开展,培养和提高当地裁判水平做为工作的重点,继续加强交流和讲学活动,并有针对性发现和培养年轻的优秀裁判员,尽可能多的选派边远地区的裁判员参加省级赛事的执法,切实提高这些地区的业务水平。
同志们,当前足球形势和环境较为不利,我省的足球运动水平不高,足球运动发展不均衡,但我们应当看到全省各地仍然活跃着为数众多的足球爱好者,他们或自发组织联赛,或积极参与足协组织的各项赛事,也有不少企业和集体对业余足球运动出资出力,福建足球还是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我们作为一名足球工作者,作为服务足球比赛的重要一员,应当看到福建足球运动的希望,我们相信只要大家树立为基层足球运动服务的思想理念,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会看到福建足球乃至中国足球的美好明天。
福建省足协裁判委员会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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