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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参赛报名、注册、资格审核及公示的通知
2013-01-07 10:28: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足球字〔2013〕7号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
参赛报名、注册、资格审核及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办公室、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赛事的组织工作,现将全运会足球项目参赛报名、注册、资格审核及公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设项
第十二届全运会设四个竞赛组别,即: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和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
二、参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业体协和解放军为参赛单位,可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加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运动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参加男子18岁以下年龄组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报名参加女子成年组运动员不设年龄限制;参加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国足协有关运动员注册、转会的相关规定。
(四)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男子足球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五)男子运动员,如未通过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可按照该名运动员当时所测实际骨龄数值,报名参加与实际骨龄值相适应的年龄组别比赛。
(六)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七)运动员交流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高尔夫球、橄榄球项目运动员注册办法以及延长足球项目运动员注册时间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各参赛单位办理运动员交流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如某运动员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相关办法转会至其他协会时,双方协会已在转会协议中明确规定该名运动员可以代表原转出协会(或省体育局)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请在报名表中注明现注册协会,并在中国足协进行资格审核时提交相应的转会协议复印件。
四、报名及注册
(一)根据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可报专职领队1人(为本队赛风赛纪责任人),教练3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已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所报组别各阶段比赛。
(二)为确保各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报名采取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二个阶段。
(三)预报名
1.截止时间:2013年1月30日前。
2.填写《第12届全运会运动员注册登记汇总表》,可提交每个参赛年龄组运动员总数最多不超过50人的名单供资格审核,汇总表请加盖体育局章并传真至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010-59290315),同时请将电子数据表发送至中国足协注册信息系统。
3.请各参赛单位选派代表于预报名截止日期前,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运动员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到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进行参赛资格初审,我中心将在符合参赛要求运动员的参赛证上加盖全运会参赛章。
4.为便于网上公示和赛时对运动员进行核对,请各参赛报名单位在预报名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请见附件一)。表中应嵌入参赛运动员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规格为宽413像素、高531像素),发邮件至:cfaevent@163.com。
(四)正式报名
1.截止时间:2013年2月6日前。请各参赛单位严格遵守报名时间,按时提交纸质报名单,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2.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表逐项认真填写,一式五份(请见附件二,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或解放军加盖公章和医务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3.纸质报名表须先传真并将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中国足球协会竞赛管理部(邮编:100061),联系人:何超;电话:010-59291077;传真:010-59290311。
4.正式报名为一次性报名,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进行补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应与各单位提交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运会网上报名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5.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提供电子照片或不符合要求,将视为不合格报名单。
6.各参赛单位应确保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符合参加足球比赛的相关医学要求,并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五、资格审核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将成立“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全运会足球项目的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参赛单位报交中国足协的参赛运动员注册信息及参赛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资格存在争议的运动员进行判别;比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的复核与监督;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经确认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情况报告。
六、资格公示
(一)我中心对正式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再次审核后,将在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上对各单位全运会参赛运动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2月18-25日。
(二)在公示期内,如对各队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可进行举报。举报采取实名形式,应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详细文字材料。举报材料请传真和邮寄至我中心竞赛管理部。
(三)经核查,对举报属实、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收回参赛证。
七、争议处理
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出现争议,将由“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核查与确认,必要时将提交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进行最后的仲裁。
特此通知。
 
 
 
足球中心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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