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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足球比赛记者注册、制证办法的通知
2013-02-19 12:5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足球字〔2013〕64号

  关于2013年全国足球比赛记者

  注册、制证办法的通知

各赛区新闻部:

  2013年全国足球各类比赛即将开始,根据《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之有关规定,中国足协特制定2013年全国足球比赛新闻记者注册、制证办法如下:

  一、本年度记者采访证件适用的比赛为中国足协举办的各项非国际性全国足球比赛,包括男子中超联赛、中甲联赛、足协杯、中乙联赛、女足比赛、青少年比赛、五人制联赛、全明星、超级杯等。适用时间为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证件种类为文字记者证、摄影记者、主播台、持权转播商采访证四种。

  二、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根据各赛区新闻媒体的具体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联赛各赛区(见附件)。

  三、各赛区新闻部根据赛区媒体性质、影响以及申请报名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各媒体。

  四、为了更好的完善足球记者的联赛采访注册工作,媒体记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填写中国足协下发的报名表格,并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效记者证件、2寸照片一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赛区,赛区新闻部将每人的制证电子照片(标准近照100K左右)以“申请证件种类+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例:“文字证 XXXXXXX中国体育报 某某某 11010119**********”)为文件名,同赛区汇总表压缩打包后发至中国足协新闻办邮箱cfa2010insight@126.com,同时,将本赛区制证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编附后。由中国足协新闻办报公安部进行审核后,转送制证中心制证。

  五、新闻机构中暂未领取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采访辅助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开具证明,并持个人身份证、报名表格交由赛区新闻部上报至中国足协新闻办,经由新闻办、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为其办理。但此人名额应在分配的赛区数量内。

  六、电视和广播记者需在购买转播和报道权后,方可办理证件。网络媒体记者需与中超公司新闻部取得联系,签署相关协议后,由中超公司统一予以办理。

  中超公司联系人:孙日

  电话:59291203

  手机:13811581342

  七、未购买中超(或中甲联赛)转播、报道权的电视记者,不能获得全国足球比赛采访证件。在采访其他国内足球赛事时,由赛事组委会视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该项赛事采访证(仅限该次比赛使用)。

  八、各赛区新闻部必须加强对赛区新闻工作的管理。抵制足球报道中的虚假新闻,反对恶意炒作。引导媒体公正客观地看待足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凡不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规定和《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和干扰比赛和赛区工作,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给中国足球和比赛本身带来伤害的记者,赛区可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收回其足球比赛采访证,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办理采访证件。

  九、证件由公安部一所制证中心直接寄送各赛区,由赛区新闻部分发给记者本人使用。

  十、中央级媒体和没有中超、中甲赛区的地方媒体统一在北京赛区申请办理采访证件。

  十一、各赛区应要求办证媒体记者在其报道中正确使用中国足协上述各类比赛的全称。

  十二、各赛区新闻部应在此项注册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名额数量和赛区媒体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记者采访资格,严格把关。

  十三、记者申领记者证免费,证件的制作费用由中国足协承担。

  十四、为便于境内外记者采访工作,各赛区新闻官联络方式将公布在中国足协官网上,请将本赛区新闻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箱、报至中国足协新闻办。

  联系电话:59291057

  邮箱:cfa2010insight@126.com

  中国足协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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