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中华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2013-04-10 13:13: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宗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毛泽东
“联络友谊、聚旧话新、健康锻炼、团结奉献、延年益寿”-----原国家副主席、中国足球协会荣誉主席 荣毅仁
二、主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
承办单位:
A组:湖北省足球协会
B组:河南开封市体育局
C组:云南省楚雄市体育局
D组:广西省柳州市体育局
三、赛区及比赛日期
A组:武汉赛区(2013年10月10日-17日)
B组:开封赛区(2013年9月1日-8日)
C组:楚雄赛区(2013年8月10日-17日)
D组:柳州赛区(2013年11月15日-22日)
四、报到时间
各参赛队均提前一天(16:00前)报到,并派人参加当天晚上的联席会。
五、参赛资格及相关规定
1、各组年龄规定:
A组参赛队员必须在55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
B组参赛队员必须在50岁以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C组参赛队员必须在45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
D组参赛队员必须在40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以上年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赞助商也不例外。
2、报名队员只能参加同一年龄组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3、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有“适合参加此项目运动”的医院体检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4、参加比赛的所有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无投保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参与本次比赛的各类人员在此次比赛期间,因健康原因涉及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5、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球队报到后统一交组委会制作参赛证〔第一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无效〕,没有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报名方法
1、报名参赛队不受地区限制可以跨省、市自由组队。
2、每队可报24人(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20人),领队、教练、医生可兼运动员但必须符合年龄规定同时必须填写在队员名单中并注明“兼”字 。可报一名必须符合该组年龄的赞助商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必须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名单、号码、身份证号必须采用打印方式)。
4、报名表纸质版统一邮寄或传真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电子版发到主办单位联系人和承办单位竞赛部门。
5、第一次报名时间根据各组比赛时间提40天报名,以便确认参赛队数。
6、第二次报名为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前20天(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同时将全体队员集体照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以便印制秩序册。
A组: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周传喜 电话:15377009177
电子邮箱:369711802@qq.com 传真:027-85782151
承办单位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少年宫足球场 邮编:430016
接待、返程票联系人:周传喜 电话:15377009177
主办单位联系人:李秀红 电话:010-59291238
B组:承办单位联系人:肖军 电话:13803789658
电子邮箱kfszqxh@163.com, QQ:120053559
承办单位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黄河大道北段5号
邮编:475000 传真:0378-2626709
接待、返程票联系人:肖军 电话:13803789658
主办单位联系人:李秀红 电话:010-59291238
C组:承办单位联系人电话:赵彪 电话:13987079077
胡程恭 电话:13987828717
电子邮箱:1261725769@qq.com传真:0878-61377181
承办单位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354号
邮 编:675000
接待、返程票联系人:赵彪 电话:13987079077
主办单位联系人:李秀红 电话:010-59291238
D组:承办单位联系人:黄济洪 电话:13978076660
电子邮箱或QQ号:lzstyjhjh@163.com
承办单位办公地址:广西省柳州市东环路143号体育中心内
邮 编:5450050 传真:0772-2616443
接待、返程票联系人:黄济洪 电话:13978076660
主办单位联系人:李秀红 电话:010-59291238
七、竞赛办法
1、根据各组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法。
2、在所有比赛取消平局,如当场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八、竞赛规则与规定
1、比赛采用11人制标准足球场(人造或天然草)进行比赛。
2、比赛用球:使用标准五号足球。
3、A、B两组每场比赛时间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钟,中场休息15分钟。
4、C、D两组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钟,中场休息15分钟。
5、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首发上场队员11人,每场比赛可换队员人数不限,换下后可再次上场比赛。
6、比赛服装
(1) 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
(2) 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不符者不予参加比赛。
(3) 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 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护袜,不得穿铁钉足球鞋。
7、本次比赛除特殊规定外,执行国际足联制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8、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外执行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9、A、B两组比赛中双方争抢球时不允许冲撞,不允许铲球违者将被判罚犯规。
10、C、D两组比赛中不允许铲球违者将被判罚犯规。
11、赛前核对参赛资格,无参赛证者证不得参赛。
12、各参赛队报到后必须向大会相关部门缴纳保证金4000元,如全部比赛中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13、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相关部门交纳3000元聘请本次比赛裁判员费用。
14、违反大会规定的球队及队员将给予如下处罚:
(1) 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本次年龄规定的球队或队员按超编人员缴纳费用。
(2) 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对方3:0获胜。被处罚的违规违纪队员将取消全部比赛资格,扣除部分保证金1000元,剩余队员人数符合规则和规程规定的可继续参加比赛。
(3) 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2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4000元,已赛场次和未赛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
15、如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为每场0:3负于对方(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扣除全部保证金4000元,并按《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和《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16、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一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扣除总积分的1分,罚款500元;二人扣总积分的3分,罚款1000元;三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罚款4000元;由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队员做出停止其若干场以至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取消参加元老队比赛资格
17、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全场比赛为平局直接罚球点球决胜负,胜的队得2分,负的队得1分。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① 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② 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③ 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④ 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⑤ 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⑥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参赛队在10支(含10支)以上录取前六名各颁发奖杯一座。
2、参赛队在9支(含9支)以下录取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座。
十一、承办单位接待标准及费用
1、参赛队食宿费170元/人/天,超编人员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自理。
2、正、副裁判长、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一间,裁判员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热水洗澡。
3、运动队均为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热水洗澡。
4、保证比赛时有足够的饮用水。
5、比赛期间场地必须备有救护车、担架及抬担架人员。
6、大会组委会负责每队市内接送火车站或机场各一次。
7、各队的医疗费、保险费自理。
(1) 主办单位选派1—2人赛前考察场地、食宿条件等的差旅费、食宿费。
(2) 邀请嘉宾由承办单位酌情决定。
(3) 纪律委员会人员、正、副裁判长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150元/天。
(4) 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100元/天。(裁判员差旅费标准以火车票为准,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按有关路途补助标准发放)
十二、裁判员
1、正、副裁判长由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选派。
2、裁判员由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就近选派,不足部分由当地选派符合元老队比赛资格的裁判员。
十三、未尽事宜
1、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由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负责。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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