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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斯特贝恩杯”福建省足球冠军联赛
2008-04-18 09:16: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比赛名称:2008年“斯特贝恩杯”福建省足球冠军联赛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足球协会、厦门斯特贝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2008年10月-12月
四.参赛条件:
1.参赛队应为获得前一年度或本年度本地区联赛的冠军队,如冠军队放弃参赛,可以依名次递补报名参赛。
2.参赛队员应为年满16周岁,且当年度在福建省足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受国籍、职业、户籍的限制。本年度注册参加中国职业联赛(中超、中甲、中乙)和U-19、U-17系列比赛的队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五.报名要求:
1.预报名:各队于5月30日前须提交参赛报告,注明队名、负责人、球队所在城市、主场场地、资金保障等。同时缴交报名费2000元,纪律保证金5000元。在预报名后至联赛结束期间,如本队无违反纪律者,组委会将于赛后全额退回纪律保证金。
2.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
(2)报名运动员最多40名,联赛期间不办理替换、补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各队于9月10日前提交队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2寸彩照2张、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领队、教练员、医生等官员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2寸彩照1张。由省足协统一制作官员证和参赛证,比赛时凭证上场。
六.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分南、北赛区进行主客场制双循环比赛。
南区:泉州、厦门、漳州、龙岩四地区共四队。
北区:福州、宁德、莆田、三明、南平五个地区共五队。
2.第二阶段:获得南、北赛区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仍采用主客场制。获胜队进入决赛。
3.第三阶段:由第二阶段(半决赛)的获胜队在中立场进行单场冠军总决赛,胜者为2008年度福建省冠军联赛冠军,并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下一年度全国业余足球联赛南区复赛的资格。
4.决定胜负的办法:
(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主客场制的比赛,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排列赛区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a.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少,多者列前;
b.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客场进球加倍计算,多者列前;
c.两队或两队以上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多少,客场进球加倍计算,多者列前;
d.同一阶段内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客场进球加倍计算,多者列前;
e.同一阶段内全部比赛的进球总数多少,客场进球加倍计算,多者列前;
f.抽签。
(2)第三阶段的总决赛如90分钟内为平局,则进行30分钟的延长期比赛,如仍为平局,则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
3.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5分钟;
4.每场比赛每队报名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7名,并可从中选择4名替换上场。各队须于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将填写的11名上场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
5.第一阶段比赛中队员获红、黄牌的,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红黄牌累积计算。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要求队员穿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及裁判员
1.每场比赛设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
2.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福建省足协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接受比赛监督的领导。
3.裁判员上场执法须着统一的裁判服装、足球鞋和护袜,必须佩戴胸徽。
九、纪律委员会
1.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福建省足球协会备案;
2.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1.各队每场参赛的城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组委会负担比赛监督、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工作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比赛场地
各队应自备一块天然草皮或人造草皮的标准足球场作为主场,并于赛前一个月通过福建省足协的检查验收。
十二.安全保卫
每场比赛的安保工作由主队负责,具体做法另行协商。
十三.赛区工作
1.各队须于赛前90分钟到达赛场。
2.比赛日上午10点在比赛场地召开赛前联系会,由比赛监督召集裁判员和参赛两队的领队、教练参加。
 3.赛后如组委会安排新闻发布会,请两队教练出席。
十四.奖励
获得冠军、亚军的队伍将分别获得奖金1万元和0.5万元。
十五.其他
未尽事项由组委会补充解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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