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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首届“闽台”五人制足球对抗赛、竞赛规程
2008-06-10 10:44: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足球协会、台北市五人制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福州市足球协会
三、赛事网站: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87 1日— 74
地点:福州A--ONE运动主题公园
五、参赛资格:
    小学组年龄必须是12周岁以下(199611以后出生)。
    中学组年龄必须是16周岁以下(199211以后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十二人。
(二)报名日期:2008620日前将报名表、运动员1寸近照一张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寄往(传真)福州市足球协会,逾期不得参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此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大会为参赛队员在比赛其间统一代办人身保险(费用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决赛。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八、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44分钟(上下半场各22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一分钟的暂停,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为4号球。
(四)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必须在本方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五)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六)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44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球鞋必须为平胶底或类似质料制成的平胶底帆布鞋、软皮面训练鞋;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福州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一、奖励办法:每组取前三名。
十二、费用:
(一)运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工作人员、比赛监督、裁判员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三、联系人:欧阳玲凤    林恩翔
 机:87193959   电话/传真:83442300   
 址:
十四、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福州市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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