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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的通知
2011-01-07 19:22: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裁判员的管理和培养力度,根据2003-2010年对年轻裁判员进行国家级培训班的培训、考核和执行全国各级比赛裁判任务的实践表现情况,中国足协裁委会拟在2011赛季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30人为国家级足球裁判员。据此,请各会员协会严格按下面的推荐条件向中国足协裁委会推荐申报年轻国家级裁判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必须是参加过2008年及以前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学员,且未正式得到国家级裁判证书的裁判员。

  2、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规定。

  3、熟悉足球竞赛工作,熟练掌握《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裁判水平,能胜任国内赛事裁判工作。

  4、每年按时在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注册,积极参加中国足协和会员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裁判工作,表现优异。

  5、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英语基础。身体健康,体能达标,被推荐裁判员必须附省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6、推荐裁判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不低于25周岁。

  7、有执法中甲、中乙裁判经历者优先。

  二、推荐名额

  1、北京、上海、天津、推荐2人。

  2、其他会员协会推荐1人。

  三、推荐时间:2011年1月25日截止。

  四、推荐形式:各会员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对本协会符合推荐条件的裁判员发放所附“国家级裁判员推荐表”,表格填好后由会员协会裁委会负责初审、确认盖章后于2011年1月25日前传真至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

  传真电话: 01059291083 联系人:刘铁军

  五、要求:各会员协会务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裁判员,并对所推荐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体能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切实做好本次推荐工作。

  六、中国足协裁委会评议审核小组将根据会员协会推荐人员具体情况复审、确认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年轻裁判员向体育总局申报为中国国家级足球裁判员。

  附件:足球国家级裁判员推荐表 (见中国足协官网)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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