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
2006-09-05 10:00: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6年全国足球业余(丙级)队联赛
福州赛区规程
一、开赛日期:
地 点:金山体育场、福建师大足球场
二、主办、中国足球协会、福州市足球协会
三、参赛资格、报名:
1、为了使比赛队之间的水平更接近、比赛更激烈、精采,更能吸引观众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促进福州市足球运动的全面发展,本次比赛设立甲组和乙组,甲组原则上是2005年全国丙级赛和元旦杯足球赛成绩较好的队,但各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报名,甲组前两名的队可代表福州赛区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丙级联赛全国分区赛。
2、凡我市机关、学校、企事业、行业、部队等任何一个单位以单位形式组队,必须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方可报名参赛。
3、报名时各队应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1)18岁以上(1986年以前出生)具有我市红、蓝印户口或暂住证者均可参加(暂住证须于报名时前三个月办理的方可有效)。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24人最少不得少于18人。
(3)各队须备齐所有队员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每人两寸免冠彩照二张,以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4)各队报名时须交缴纳报名费2000元,纪律保证金3000元(无违反赛纪者赛后退回纪律保证金)。
(5)允许各单位或业余俱乐部(队)之间进行运动员交流。但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年度只能代表同一个队参加该项比赛。
(6)职业俱乐部注册的现役运动员不能做为参赛队员或交流对象(含二、三、四线队)。
(7)报名起止日期:
(8)各队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
四、竞赛办法、名次和计分:
1、每组报名队数八队以下(含八队)采用单循环、超过八队采用分组循环比赛形式。
2、取前三名发给奖杯和奖励,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一名。
3、甲组前两名的队可代表福州市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丙级联赛全国分区复赛。
4、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
A、积分相等队之间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B、如上述仍相等则依次按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C、如上述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五、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比赛原则上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
2、执行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3、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为严格贯彻《足球竞赛规则》而颁发的“三严”通知。
4、为保证比赛公平进行,大会设立纪律委员会和诉讼委员会,执行《全国比赛纪律规定》和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对各类违纪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5、各队上场队员一律穿皮制胶钉足球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队长要佩戴袖标,佩带饰物者和怪异发型者不许上场。
6、比赛为十一人制,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用球为5号球。
7、累计黄牌达两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直接被出示红牌者,当即停止比赛资格,若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红、黄牌累计数带入下一阶段,红牌一张罚款50元(含累计二张黄牌的红牌),黄牌一张罚款25元,对赛场内外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进行处罚或罚款,罚款直接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8、各队应提前三十分钟到场,赛前十分钟将上场队员名单交裁判组进行队员资格核查,以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9、各队需自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颜色应与上场队员有明显区别。所报的24名队员号码必须是1-24号的连续号码。无号、重号、号码与报名单不符,不得上场比赛。更改号码上场比赛,按弄虚作假论处。
10、每场比赛替补名单可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同一场比赛中被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可重新上场比赛。
11、中途退出比赛及处罚:
1)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都要被扣除纪律保证金及各种费用,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停止该运动队参加下一年度联赛资格。
2)中途退出的球队,如果发生在小组赛,同组的所有运动队自然获胜,但不计比分;如果出现在交叉淘汰赛,对方队自然出线。
12、比赛弃权及处罚:
1)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均属比赛弃权:
A)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未按时参加或参加完规定赛程的比赛。
B)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立即恢复中断的比赛。
C)有正处于在停赛期间及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D)拒绝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E)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
2)一方或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取消运动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如果是发生在小组赛或循环赛,同组的所有运动队自然获胜,但不计比分;如果出现在交叉淘汰赛,对方队自然出线或获胜。
3)弃权的球队要被扣队纪律保证金及各种费用,用于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停止该运动队参加下一年度联赛资格。
13、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大于或等于3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14、若遇雷雨天气,事前又未接到更改通知,各队应按时到场以备比赛,否则,按中途退出比赛处理。
六、仲裁与诉讼
1、对于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上诉费400元(事后,胜诉者上诉费用由败诉者直接承担并直接从败诉队纪律保证金中扣除)。仲裁委员会应在三天内给予回复。
2、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纪事件,由竞赛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
七、解释权、未尽事宜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福州赛区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全国丙级联赛福州赛区组委会
福 州 市 足 球 协 会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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