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竞赛规程
2008-10-28 22:4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协、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高校体育协会、福建省高校足球分会
三、协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四、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08年11月22日---2009年1月18日。
2、比赛地点:福州、厦门、泉州
3、区域划分:
福州赛区:福州、宁德、三明、南平。
厦门赛区:厦门、漳州、龙岩。
泉州赛区:泉州、莆田。
(二)第二阶段福建赛区决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2009年2月
2、比赛地点:待定
五、参加单位及参赛队
(一)全省各全日制普通院校,每院校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二)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到赛区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凡2008年、2009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以联赛秩序册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员在此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大会建议参赛队员在比赛其间购买人身保险。
(四)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得超过28周岁,且入学(专科或本科)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七、报名日期、办法:
(一)报名日期:
于2008年11月15日前。
(二)报名办法:
1、本联赛报名为全国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运动员24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3、各参赛院校必须认真填写《2008-2009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参赛队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陈丽红(clho3763@163.com)电话13805053763,另一份福州赛区报送唐鳴 (tang197106@163.com)电话13706958815,厦门赛区报送方福荣(xiamenffrong@sina.com)电话13850084055,泉州赛区报送王振(wangz@hqu.edu.cn )电话0595-22339875。
八、参加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各赛区自行指定赛制,并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
2、各地区选拔赛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参赛队较为分散的地区也可以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二)第二阶段(赛会制)
由各赛区第一名和2007-2008李宁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 第一名共四队参加。冠军队将代表福建参加全国(南区)分区赛。
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比赛采用11人制,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人5名运动员。
(五)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布质足球胶钉鞋;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十、比赛监督与裁判员选派
(一)比赛监督由教育厅体卫艺处选派。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教育厅体卫艺处选派。
(三)参赛队可选派一名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不足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选派补充。
十一、经费
(一)参赛队伙食费、住宿费及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二、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福建省高校体育协会
2008年10月22日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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