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2006-10-17 15:29: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6年9月20日至24日,漳平市体育中心
二、竞赛项目:男子少年甲组
三、参赛办法: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福建省第十三
届运动会运动员(青少年部)资格审察条例》和《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骨龄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持有省运会参赛证,方可参赛。
(二) 每单位可报1个参赛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
(三) 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且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医务部
门检查身体健康者;报到时须向赛会提交全体运动员有效人身保险证明,并验交“参赛证”。
四、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竞赛通知
(二)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名次。
(三) 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四) 比赛采用11人制,每场比赛可替补5名队员,担必须在替补名单中选择,位置
不限。
(五) 每场比赛胜者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弃权一场按0:3负于对手。
按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决定名次;若再相等则按总净剩球数、进球总和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六) 队员累积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严重违纪的另由纪律委员会或
仲裁予以追加处罚。
(七) 各队应备两套深浅不同的颜色、印有号码的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应明显区别
于双方队员及裁判员的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比赛一律穿布质足球胶钉鞋。
(八) 比赛采用5号球。
五、录取名次
录取前八名;不足三队不进行比赛不录取名次。
六、报名与报到
(一) 报名:按《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足球协会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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