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工第二十四届“象山杯”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2011-09-26 13:14: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州市教工第二十四届“象山杯”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福州市教育工会
二、 承办单位:福州外国语学校工会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1年10月22日—11月27日
地 点:福州外国语学校
四、 参赛资格:
(一) 福州市、区属学校均可报名参加.
(二) 各校在校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五、 参加办法:
(一) 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十二人。报名时请注明体育教师(根据《福州市教工第二十四届“耕耘杯”活动总规程第一款第2点的(2)体育专业(含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的均视为体育教师)。
(二) 请各队于2011年10月11日之前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至福州外国语学校工会吴登建师(13960980517)或联系王长其(13705911215或邮箱:wangchangqi007@.126.com、QQ邮箱:247898904)。定于2011年10月12日下午5时30分在福州外国语学校工会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三)组委会建议为参赛队员必须办理意处伤害保险。(经咨询保险公司:每人每场3元),组委会可以帮助参赛队办理相关手续。
六、竞赛办法:
(一)若参赛队少于等于6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
(二)若参赛队6队以上,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后再进行交叉或同名次比赛,排出最后比赛名次。
(三)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相等,则依次按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如比赛须决出胜负,平局时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4号球
(四)全场比赛44分钟,上下半场各22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五)所有报名的运动员且符合参赛资格都可以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5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替换下场可再次上场。
(六)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2人(含2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4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统一颜色的比赛服、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袖标,上场队员的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比赛时场上5名队员中体育教师最多不超过2人。
八:录取名次
录取名次按参赛队数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各参赛队有10分参赛积 分,获得前八名的单位按“片4人及4人以上”集体项目得分。
九:经费
凡参加比赛的各队需承担各自往返的交通费及其它费用,每队交报名费300元,其他比赛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并及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www.fzwgyxx.com.cn)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福州外国语学校工会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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