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2012-09-20 13:41: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
文件 |
闽体青〔201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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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主题词:中小学生 联赛 总则 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健身意识,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从2012年起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足球项目联赛。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省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省级联(调)赛2012年11—12月份举行;市级联赛
五、竞赛项目:足球(五人制)
六、参加单位:
(一)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必须报名参加市、县级联赛。
(三)足球市级联赛取得前二名的运动队由所在学校报名参加省级联(调)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且文化课学习成绩及格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在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时间达半年以上和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件、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三)参赛学校需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证明,参加省级联(调)赛的报名表还需加盖各地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印章后统一上报。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需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市级联赛根据省级联(调)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省级联(调)赛的单位
(三)竞赛阶段
1、根据省级联赛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名时间,各市体育局、教育局须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按照省级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举行本市联赛。
2、省级联赛各项目比赛采用赛会制,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
3、市、县级联赛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赛制;原则上每个项目组别,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市级联赛;比赛应尽量安排在学校举行,以扩大联赛的影响力。
(四)参赛队数以各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不足2名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20%。省级联(调)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二)省、市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和调研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搞好信息收集、调研总结等工作。
十一、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福建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省级联(调)赛足球男、女队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
(二)获各项目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颁发奖杯。
(三)个人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另行制定)。
(五)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并符合审批条件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各级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参加省级联赛各项目运动员名单将于比赛前在省体育局青少处网站中公示。在公示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辱骂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将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省。
(五)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
(一)报项
参加各项目省级联(调)赛的单位,填写《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后报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9楼,邮编350003),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jtyls@sina.com。
参加市级联赛报项由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运动员报名
参加省级联(调)赛足球项目运动员报名表由参赛学校分别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各地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印章后按时寄达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9楼,邮编350003),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fjtyls@sina.com。
(三)各项目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各项目市级联赛结束后10天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相片等一式二份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十五、经费
(一)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联赛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参赛单位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十六、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项竞赛规程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和福建省教育厅。
附件2:
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 |
竞赛分组 |
请在参加项目中打“√” |
1 |
足球 |
高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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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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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篮球 |
高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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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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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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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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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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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球 |
高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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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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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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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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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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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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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乒乓球 |
高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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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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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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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羽毛球 |
高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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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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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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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径 |
高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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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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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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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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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男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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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子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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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请于
附件3:
2012年福建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中学生
五人制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三、竞赛组别规定
高中组:
初中组:
四、参加单位: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市级联赛取得男子初中组、高中组前二名的学校。
(二)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学习努力、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职业体育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卡原件、学生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二)各组别比赛每所学校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10人。
(三)报项与报名
各市于
七、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抽签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名进入八强进行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7)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第二阶段淘汰赛如40分钟内为平局,则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10分钟;
(四)比赛用球为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五)每队限报10人,上场队员必须为5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比赛过程中任何一方队员数量少于3人,该场比赛将被取消,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
(六)比赛中队员获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专业五人制比赛鞋(平底);
(八)如遇不可抗拒理由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4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比赛时,每队必须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高中组、初中组分别录取前八名;如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参赛学生在省级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并符合审批规定的授予相应技术等级。
十、纪律规定和申诉
为端正赛风赛纪,请各参赛队对本队的运动员资格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联赛组委会将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有效。
十一、报到
(一)裁判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二)裁判员、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二、裁判员
(一)由主办单位负责选调。
(二)裁判人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
十三、经费
参赛各运动队比赛期间食宿由大会负责,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四、其他规定
(一)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为加强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福建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中学生“五人制”
足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学校(章):
领队: 教练员: 队医:
号码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籍卡证号 |
年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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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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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联赛组委会(章) 医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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