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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2011年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省赛区预选赛》的通知
2010-11-16 16:51: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是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推动我省高校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提高高校足球队的运动水平。经研究,决于今年11月至20113月分两个阶段举行《2010-2011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省赛区预选赛》,请各高等院校积极报名参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赛学校于1118日前将报名材料发至分赛区报名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弃权。此次预选赛分为三个分赛区,分别为福州赛区、厦门赛区和泉州赛区。

二、各分赛区报名联系人和电话

福州:李守江 联系电话:13159410907 邮箱:lsj-com@163.com

厦门:方福荣 联系电话:13850084055 邮箱:hrfrong@public.xm.fj.cn

泉州:王 振 联系电话:059522339875 邮箱:wangz@hqu.edu.cn

附:2010-2011年“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竞赛规程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10-2011“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福建赛区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教育厅

二、        承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三、        协办单位:福建省各高等院校

四、        比赛阶段、日期、地点

(一)    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区预赛,分为三个区进行预赛:

1:厦门赛区(厦门、龙岩、漳州)

2:泉州赛区(三明、莆田、泉州)

3:福州赛区(福州、南平、宁德)

各分赛区原则上,参赛5支球队以上将出线2支球队代表该地区,参加福建地区第二阶段决赛。

(二)    第二阶段决赛比赛,时间、地点待定

(三)比赛为高校代表队分组进行,若8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8队以上分组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进行决赛。决出最后名次,冠军队代表福建参加全国比赛。

(四)比赛时间:201011-12月,各参赛队1118日前交报名名单。

(五)比赛地点:第一阶段比赛地点由各分赛区自定

第二阶段比赛地点待定

五、参加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0

六、参加单位及参赛队、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      各全日制普通院校,每院校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二)    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同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    2010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全国五人制足球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七、报名日期

请各参赛队先进行电话报名,然后于20101118日前(截止报名日期)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联系人:林萌    联系电话:15005005029

八、参赛办法

(一)    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    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上下半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    计分与决赛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的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    同组同阶段结束后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    同组同阶段结束后进球后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四)如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名次)均于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参赛队必须服装统一,配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每个队员号码固定,不准用空心字体号码,队长须自备袖标。

(六)比赛用鞋,布质胶钉鞋或皮质胶钉鞋。

(七)采用标准5号比赛用球。

九、比赛监督与裁判员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选派。

十、经费

第一阶段各参赛队费用自理(报名后见补充通知),裁判经费由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负责,第二阶段各参赛队交通、住宿费自理,运动队饮食费、裁判经费由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负责,

十一、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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