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足球协会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2006-08-28 11:52: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福建省足球协会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牛 挥(福建省足协付秘书长)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足球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对《福建省足球协会章程》进行说明:
本《章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从近年来我省足球工作的实际出发,将《章程》进一步细化。
第一章第三条,对本会的宗旨进行了调整,强调:广泛团结、动员全省足球工作者、运动员、足球爱好者以及各界人士、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本省的发展;积极组织和支持省内各层次的足球活动,活跃、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华侨的足球运动组织和爱好者的联系交流,增进友谊.同时,加强与省内外足球爱好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突出体现在足球工作者、运动员、足球爱好者以及各界人士、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本省的发展。
第二章第六条中第二款强调为:举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各层次的足球比赛,加强对各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目的在扶持和规范足球大环境。
第三款省足协应尽快制订福建省足球竞赛制度与条例,监督和保证省内各类比赛与中国足协、国际足联竞赛要求接轨。
第四款在省体育部门的授权下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考评审核教练员、裁判员晋级等事项,推荐国家级裁判员。重点在尽快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水平。
第六款就当前足球大环境福建要发展足球运动就必须培育足球运动市场、开发无形资产、促进足球运动产业化。
第七款加强与全省各足球运动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 、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第八款发展同省外足球运动组织和爱好者的友好往来.尤其是我省地域优势: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到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为中心辐射温州和汕头)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第三款 会员或会员单位必须接受本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目的在于所有会员、会员单位都必须尊重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理事会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的义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管理费,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协会筹集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和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章程》经福建省足球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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