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足球协会章程
2006-09-04 21:43: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州市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市足球协会(FuzhouFootballAssociation缩写F.F.A.)。
第二条 本会性质:福州市足球协会是福州市体育总会领导下开展全市足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由全市热心足球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福州市体育总会和省足协领导下,团结全市足球爱好者、教练员、运动员、球迷、热心足球事业的各界人士,为全市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福州市体育总会、福州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体育总会和福州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本会场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路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积极开展群众性足球运动,组织金市足球运动竞赛。
2、普及和提高足球运动技术水平,特别注重培养足球运动的后备力量。
3、加强对全市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队管理,使之健康发展。
4、加强同省内外及国际间足球界人士的友好往来,交流球艺,共同提高足球运动技术水平。
5、组织全市性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考核。
6、祟尚发扬体育道德,表彰优秀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对足球运动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积极开展足球运动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属福州地区的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驻军部队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高尚的体育道德的足球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通过会员或所在单位、居委会介绍,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代表福州市参加省内外及国际间的足球的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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